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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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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需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从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5。 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应作为预评价报告的附件。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718022;(010)607180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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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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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11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8919300012311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8919300012311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0718022;(010)6071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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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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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报后A4纸打印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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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一、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本表申请内容应由申请机构如实填写,对相同内容的填写应前后一致,不得矛盾;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使用打印件;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申请表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展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展开】 | 登录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在线填报并打印【展开】 |
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 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 | |||||||||
(一) | 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写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预评价报告一份,防护剂量等相关参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报告书写应规范详实,报告中设备应与申请表中内容相对应 报告出具应采用A4纸打印,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展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三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预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报告书写应规范详实,报告中设备应与申请表中内容相对应 报告出具应采用A4纸打印,由取得相关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展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https://219.232.216.128:5080/fszl/填报后A4纸打印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4 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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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收凭证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或DSA)【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单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或DSA)【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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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7.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表; (2)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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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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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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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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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医疗机构办理设置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需要提交报告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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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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