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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许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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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1011400000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根据《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等,按照提交材料清单,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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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许可(延续)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根据《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等,按照提交材料清单,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0972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3117003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9193000123117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9193000123117003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709724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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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格式与材料样例是否一致;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3.表格填报完整,加盖公章;【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展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申请表1份。 2.内容填写完整。 3.信息真实准确。【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展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书真实有效。2、复印件可代替原件查验。3、信息清晰可识别。【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 内容清晰全面。 2. 信息真实准确。 3. 符合审批条件。【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和病房、手术室、分娩区的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 内容清晰全面。 2. 信息真实准确。 3. 符合审批条件。【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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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材料合格,同意受理;2.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原因和应补齐补正的材料。

    审查标准

    根据《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1.符合条件,同意审核;2.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

    审查标准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结果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三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0号(2017年第一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展开】
【规范性文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卫妇发〔1995〕第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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