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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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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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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1-4 级工伤职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办理此事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第六条)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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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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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1-4 级工伤职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办理此事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第六条)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413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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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28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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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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