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平西府派出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七里渠派出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平西府派出所:昌平区七北路39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七里渠派出所:昌平区展思门路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701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4号昌平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南店路88号回龙观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387号东小口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小汤山段78号小汤山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2号兴寿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景荣街99号南邵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百善村986号百善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泰胡路27号十三陵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神牛路69号马池口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阳坊中心南街29号阳坊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海军路16号北流村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亢山路6号松园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东半壁店村270号史各庄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39号平西府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99号霍营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燕丹村262号北七家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77号崔村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83号龙园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展思门路3号七里渠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太平庄东路116号天通苑南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北路天通苑北段6号天通苑北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19号南口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60号沙河派出所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709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30A300070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30A300070900100009 | 进驻大厅类型 | 服务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4号昌平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南店路88号回龙观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387号东小口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小汤山段78号小汤山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2号兴寿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景荣街99号南邵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百善村986号百善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泰胡路27号十三陵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神牛路69号马池口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阳坊中心南街29号阳坊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海军路16号北流村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亢山路6号松园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东半壁店村270号史各庄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39号平西府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99号霍营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燕丹村262号北七家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77号崔村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83号龙园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展思门路3号七里渠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太平庄东路116号天通苑南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北路天通苑北段6号天通苑北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19号南口派出所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60号沙河派出所综合窗口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基本要件 | |||||||||
(一)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 |||||||||
(一) | 北京市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批准定居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北京市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澳门批准定居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三、已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 |||||||||
(一)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四、前往台湾定居的 | |||||||||
(一) | 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展开】 | |
五、出国定居的 | |||||||||
(一) | 国外永久居留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国外永久居留证件翻译件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六、已加入外国国籍的 | |||||||||
(一) | 外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外国护照中文译本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国(境)公民户口登记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要求,均提供1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审查标准 1、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定居人的授权委托书;2、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居民户口簿注销信息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居民户口簿注销信息 | |
结果名称 | 居民户口簿注销信息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户口簿.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手续? |
---|
(一)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二、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北京市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批准定居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 三、已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四、前往台湾定居的提交: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