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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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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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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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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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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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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91931102215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处罚的行为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15410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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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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