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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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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1.申请材料应完整; 2.提供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材料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46688;(010)6974109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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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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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41049001 | 事项编码 | 11110221MB168461933112041049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MB168461933112041049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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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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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展开】 | 【展开】 |
二 | 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委托书应标明办理人与代办人身份信息,委托业务,生效期及截止日期。【展开】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只可查询当前状态为【有效】的个人权益记录定制;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只可查询当前状态为【有效】的个人权益记录定制;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只可查询当前状态为【有效】的个人权益记录定制;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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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对帐单.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
结果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登记信息).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个人如何从网上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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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点击首页右上方“个人用户登录”。然后,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卡号(条码下方12位数字)等信息在城镇职工模块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点击“个人权益记录”模块→选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右侧输入查询时间段→提交定制请求→获得流水号→定制成功,第二个工作日早六点后登陆原网页点击蓝色“查询”即可查看定制的信息。月末最后一天提交定制申请,次月5日可查询。网站查询打印权益记录时间为:每个月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6:00至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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