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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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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来源于:《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京残发〔2014〕4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学校公章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南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昌平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010)8974696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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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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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73033001 | 事项编码 | 13110221000103165U311207303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221000103165U3112073033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昌平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010)89746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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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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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录取(入学)通知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材料真实有效。2、对录取院校进行核验,有明确的学校名称和公章,并可以在学信网查到该院校。【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4〕4号)第四条: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二 | 学费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残疾人学生提交【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4〕4号)第四条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一)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三、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还需 | |||||||||
(一)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材料真实有效。2、对学历证书进行核验,有明确的学校名称和公章。3、证书承载的所属个人信息是否与申请人一致。【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4〕4号)第四条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学校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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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取办理材料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对录取院校、学历证书进行核验,有明确的学校名称和公章,并可以在学信网查到该院校。3、发票为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且盖有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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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7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区(县)残联审批后,落实相关助学补助资金,并督促街道(乡镇)残联及时足额向受助对象发放到位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对录取院校、学历证书进行核验,有明确的学校名称和公章,并可以在学信网查到该院校。3、发票为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且盖有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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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3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给予助学补助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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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给予助学补助 | |
结果名称 | 给予助学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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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落实相关助学补助资金(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地方性法规】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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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残发〔2014〕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前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和低收入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2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按照市财政、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的规定执行。 (三)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500元;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6000元。 生活困难家庭中的高等教育新入学学生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新生入学救助等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补助。 (四)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6000元、本科8000元和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的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五)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大学生,不享受本办法助学补助。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或低收入认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您好,我的孩子是一名残疾人,目前在上高中,请问学费可以补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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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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