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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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医疗检查资料。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2、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劳鉴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1层劳鉴中心综合受理室;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7413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1层劳鉴中心综合受理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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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6 | 事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1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16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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