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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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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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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建设竣工后,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申请表; (二)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用水合同(用水缴费凭证)等; (三)厂(场)区总平面图,屠宰间和急宰间工艺平面图及工艺说明; (四)屠宰、检验、消毒、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清单; (五)屠宰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六)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书; (七)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暂存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以及可能涉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查询等方式核验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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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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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建设竣工后,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申请表; (二)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用水合同(用水缴费凭证)等; (三)厂(场)区总平面图,屠宰间和急宰间工艺平面图及工艺说明; (四)屠宰、检验、消毒、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清单; (五)屠宰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六)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书; (七)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暂存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以及可能涉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查询等方式核验有关信息。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2587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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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000120344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000300012034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000300012034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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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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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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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齐全,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 2.信息填写完整真实、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申请表有申请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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