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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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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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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2、依据属地管理细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来源:《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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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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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括递交材料时间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递交材料时间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2、依据属地管理细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来源:《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1801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29021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3720G3111029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3720G311102902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0718010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北京昌平APP;电话预约:(010)60718010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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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展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出具《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审查标准

    1、收件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相关法规规定;
    3、认定对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4、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结果名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依据名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9年8月10日文化部令第46号公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第一款: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文物局2010年3月15日公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依据属地管理细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展开】

是否收费:

1、请问收费吗?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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