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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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四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4632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四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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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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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10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1765040434E30001251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765040434E3000125107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四层2-7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746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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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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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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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材料齐全,内容完整;(2)签字清晰,加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二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由所在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规划证明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四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2.提供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核对任命文件中安全机构负责人信息与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 4.系统中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五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应提供考试机构出具的安全合格证的复制件。 2.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 3.安全合格证应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对应。【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台账:应包含该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特种作业人员姓名、特种作业证种类、特种作业证证号、复训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包括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司钻作业)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
六、产品信息 | |||||||||
(一)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审查“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上报的“一书一签”是否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编写,内容是否和规范一致; 2.检查纸质版“一书一签”文件内容是否与“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合格的电子版 “一书一签”内容一致;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登记表填报的的化学品,每一种化学品提交了1份“一书一签”。【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化学品安全标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审查“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上报的“一书一签”是否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编写,内容是否和规范一致; 2.检查纸质版“一书一签”文件内容是否与“危险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合格的电子版 “一书一签”内容一致;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登记表填报的的化学品,每一种化学品提交了1份“一书一签”。【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七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形式符合国家颁发证书制式;2.在有效期内;3.内容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形式符合国家颁发证书制式;2.在有效期内;3.内容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
八 | 安全评价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 3.附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且具备相应资质; 4.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九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签字盖章完整;2.内部保留模板原样,勿需修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 第12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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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其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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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许可;(2)不准予许可。 |
审查标准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有关要求;(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教育培训和考核符合有关要求; (5)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6)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9)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 (11)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应急预案演练等应当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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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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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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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89号修正)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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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89号修正)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展开】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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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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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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