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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未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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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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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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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未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735097683Y311021627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昌平区交通局
处罚的行为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未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的幅度 警告并可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0102922

咨询窗口地址:

执法站:昌平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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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开展行政处罚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市政府令〔2012〕第2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4条】【第1款】【第3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第25条】【第1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展开】
1、汽车租赁是指?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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