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8.1.4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施工质量合格;3.工程满足一定运行要求: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4.竣工验收文件已准备就绪;5.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6.各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已完成;7.历次验收及初期运行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8.竣工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9.运行管理单位和经费等已落实,正常运行管理条件已具备;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提交;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已满足。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7180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1019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859X3001019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859X3001019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现场勘验 |
| 行使内容 | 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市水务局(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由市水务局监管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务局;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4.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5.扫描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4.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5.扫描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

无
无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