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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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十九条) 2.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二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7413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室1-5号窗口;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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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2 | 事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1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701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线上“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为试点,未全部覆盖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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