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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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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城南街道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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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114000000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本人亲笔签字。 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有关条件: (1)符合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除可通过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外,也可通过“北京通”APP网上申请。(来源:《关于做好“北京通”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与领取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06号)(2)申请人需取得我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并在6个月内自行承租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 (3)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4)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须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6)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 (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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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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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补充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补充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本人亲笔签字。 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有关条件: (1)符合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除可通过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外,也可通过“北京通”APP网上申请。(来源:《关于做好“北京通”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与领取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06号)(2)申请人需取得我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并在6个月内自行承租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 (3)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4)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须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6)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 (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1〕6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4332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8号北京市城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14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110514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110514003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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