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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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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流村镇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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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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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庄村东100米一层综合窗口
已暂停、停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经核实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待遇恢复发放: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盖章应清晰、端正。 2、服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或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来源:《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经核实确属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他情况,可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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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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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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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已暂停、停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经核实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办理待遇恢复发放: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盖章应清晰、端正。 2、服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或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来源:《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经核实确属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他情况,可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庄村东100米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142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北京市昌平区人保局分中心社保办事大厅二层14-18号综合业务审核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006006 事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6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6006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对于确实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恢复待遇发放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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