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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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等情况,或上级部门关于年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并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来源:《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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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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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9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7406311101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74063111019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出件窗口 电话查询:(010)8129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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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大兴政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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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商务部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区商务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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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该材料具有样例,需按照固定模板填写; 2.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打印,申请人自备; 3.内容填写符合要求; 4.企业签字盖章齐全; 5.企业名称、地址等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致。【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等情况,或上级部门关于年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并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展开】 | 【展开】 |
二 | 企业年度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 2.需提供原件1份,采用A4纸打印; 3.应从工商系统中在线打印出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 4.核对报告书企业名称应与年检登记表中名称一致; 5.报告书上需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等情况,或上级部门关于年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并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展开】 | 【展开】 |
三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该材料为商务部门核发,由申请人提供;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证书主要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信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一致。【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等情况,或上级部门关于年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并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展开】 | 【展开】 |
四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该材料原件为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由申请人提供副本复印件;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证书主要信息(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信息一致。【展开】 | 商务部相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五 | 加油站管理公司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如申请年检企业为加油站管理公司需列明下属加油站信息(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号、企业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 2.窗口收取材料仅需一份,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每年对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安全等情况,或上级部门关于年度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并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商务部要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区商务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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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接件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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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标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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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标准,不予通过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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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辖区管理规定的,予以检验;申报材料不真实、失效、不符合辖区管理规定的,不予检验 |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审批人员审查要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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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1、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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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 |
结果名称 | 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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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成品油年检专用章.jp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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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商运函〔2019〕65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有序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地市级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留出移交工作过渡期,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不断不乱。过渡期内,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原程序办理。 三、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各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和“三定”职能,尽快制定或完善加强本地区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指导各地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报填报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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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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