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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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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0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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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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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133002 | 事项编码 | 11110224344395501X3000123133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344395501X3000123133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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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纸质材料作为留档依据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办理流程: 1、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需先在系统提交重新培训申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首次注册申请。 2、医疗机构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3、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主要执业机构登记部门领取证书。 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要求。 3.委托领取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选择邮寄证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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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2.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格式与材料样例是否一致。 3.内容是否有遗漏,单位名称和营业执照信息是否填写一致。 4.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展开】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展开】 | 系统按照护士提交申请事项类别自动生成,由医疗卫生机构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展开】 | 正反面复印在1页纸上,扫描件上传系统【展开】 |
三 | 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半身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半身照片;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展开】 | 电子版上传系统【展开】 |
四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内容完整; (2)签字清晰,加盖公章【展开】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展开】 | 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办理流程: 1、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需先在系统提交重新培训申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首次注册申请。 2、医疗机构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3、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主要执业机构登记部门领取证书。 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要求。 3.委托领取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选择邮寄证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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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接收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予退回,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健康标准,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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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情形,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情形的,予退回,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综窗人员负责受理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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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条件的,予通过,出具《护士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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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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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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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五年 |
无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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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51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咨询电话 |
---|
8129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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