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来源《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2、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管制刀具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 对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要建立完善生产环节备案、经销环节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 (来源《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23号)》) 3、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100702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06R3111007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06R311100702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6164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管制刀具企业情况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无遗漏,无涂改,不存在明显文字错误。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致,印盖清晰。填表单位、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营业执照号与营业执照一致;产品品种、器具编号与提供管制刀具样品图片逐一对应一致,A4纸打印。 2、纸质/原件/2份。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工作规范》二、9.管制刀具销售企业登记 申请材料:2、管制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原件2份)【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收取材料 |
审查标准 1、提交的证照证件及表格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清晰完整;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审查标准,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提交的证照证件及表格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清晰完整;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3、综窗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实地勘察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2、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再复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负责人在场协助配合实地勘察,并准备相关证照原件以备核验;2、实地勘察情况与申报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刀具等管制器具购销情况登记表》;不符合标准,给出原因和建议,申请人调整后可再次申请。 |
审查标准 1、实地勘察情况与申报内容内容一致;2、证照及表格与申请信息一致,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管制刀具企业情况登记表 |
送达方式 | |||
---|---|---|---|
![]() ![]() ![]() |
无
管制刀具企业情况登记表 | |
结果名称 | 管制刀具企业情况登记表 |
---|---|
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管制刀具企业情况登记表.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通字〔2008〕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管制刀具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 对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要建立完善生产环节备案、经销环节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
---|
需要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