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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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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2.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按照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4.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民政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8:00;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民政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小区双观巷甲2号114室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9747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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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0804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19A311100804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19A311100804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上位法明确要求必须现场办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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