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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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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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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大兴区民政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8:00;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民政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小区双观巷甲2号114室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1.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2.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按照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4.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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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确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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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2.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按照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4.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来源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大兴区民政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8:00;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民政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小区双观巷甲2号114室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29747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0804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919A31110080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7919A311100804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上位法明确要求必须现场办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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