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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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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要件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来源:《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4、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1298632【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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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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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869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599U3110869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599U3110869002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1298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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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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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2、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3、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的原件一份。 4、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提供。【展开】 |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展开】 | 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展开】 |
二 | 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5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的原件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提供。 4、《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姓名、企业名称应与辅助材料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姓名、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5、《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中申请人的毕业学校、学位应与辅助材料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的毕业学校、学位保持一致。【展开】 |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三 | 辅助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5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进行逐一提交。 3、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4、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的复印件五份。 5、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提供。 6、辅助材料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姓名、企业名称应与《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姓名、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7、辅助材料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的毕业学校、学位应与《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中申请人的毕业学校、学位保持一致【展开】 |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展开】 | 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展开】 |
四 | 《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材料的光盘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刻录光盘一张,需将《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及辅助材料刻录入光盘中,并提交光盘材料。 2、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3、光盘内容清晰完整,光盘无折损、污迹。 4、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提供。【展开】 |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展开】 | 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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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综窗人员 | 无 |
审查标准 申报:【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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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审查标准】: 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权限范围; 2、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要件是否真实、有效; 3、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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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全面审查该事项办理材料内容是否合规,并出具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意见。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申报要件是否齐全; 2、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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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的评选结果批复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申报要件是否齐全; 2、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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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评选结果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评选结果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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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评选结果 | |
结果名称 | 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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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评选结果.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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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调发〔2017〕26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留学人员作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是经中央批准保留的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常设奖励项目,每3年开展一次,用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2017年是评选表彰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留学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精神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不断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的生态环境,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拼搏奉献、开拓创新,助力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参评范围 在北京地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 五、奖励额度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六、推荐程序 (一)归口推荐。各区、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其他市属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对象和排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向市人力社保局自荐提出参评申请。自荐人为企业员工的,须经所在用人单位同意。 七、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涉密内容切勿填写)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光盘(一张)。 (二)报送推荐人选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三)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 (四)推荐对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八、评选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依照评比条件,对参选的留学人员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对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在京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政策、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发挥独特优势;抓紧成立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留学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留学人员分布情况,抓紧研究评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条件、把握进度;全面布置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留学人员参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单位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前应充分酝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和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紧紧围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主题,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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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厅函[2018]26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要求,推动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现就2019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国家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十”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 mohrss.gow.cn:8080/)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申报人录入具体申报信息,再逐级审核上报(用户名、密码与上一年度相同,如有新建账户或变更等情况请联系上级单位,各申报企业所需账户请联系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涉密项目请仅采用纸质方式专门申报。 (三)请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最多5项进行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展开】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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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厅函[2018] 26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现就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本次试点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引才的支持。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列入今年试点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各推荐2-3名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资助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证明; (五)年齡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各地各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一)申报函。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的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的函或文件。 (三)申报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四)请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 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按照要求逐级审核报送我部(用户名、密码与上一年度相同,如有新建账户或变更等情况请联系上级单位)。同时,请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上报。涉密项目请仅采用纸质方式专门申报。 各申报地区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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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流动调配处2019年3月13日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本通知及《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挂在1Iuxuegongzuo163.com(密码:1xgz888)邮箱中。拟申报人员请登录该邮箱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通知相关要求,向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流动调配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我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另行报送2018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确保留学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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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聘用单位,逐级上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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