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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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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 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 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来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三章 转移接续申请 第七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69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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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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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41009001 | 事项编码 | 11110224MB1633475Y3111041009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633475Y3111041009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现场查询: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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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1、单位可以协助个人网申或窗口柜台办理;2、个人可以网申或者窗口柜台办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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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社会保障卡照面清晰完整,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2.原件【展开】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受理此项业务。 |
审查标准 申请人需要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转入地已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转移业务办理成功。 |
审查标准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筒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 账户余额划转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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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
结果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09﹞19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资金转移的,转移资金如何处置? |
---|
如有资金转入,会再业务办结后转入个人医保存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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