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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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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 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 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来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三章 转移接续申请 第七条)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69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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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41009001 | 事项编码 | 11110224MB1633475Y3111041009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633475Y3111041009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1、单位可以协助个人网申或窗口柜台办理;2、个人可以网申或者窗口柜台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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