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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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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附件 《城市容貌标准》 4.0.2) 2.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附件 《城市容貌标准》 4.0.6)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来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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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投诉处【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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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40002 | 事项编码 | 111102247334845835300011714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73348458353000117140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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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对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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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申请表填写完整【展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设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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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区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4.0.2条,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不得损坏上述市政道路、城市桥梁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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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4.0.2条,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不得损坏上述市政道路、城市桥梁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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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4个工作日 | 许可 | 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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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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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范本.pdf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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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0〕10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可以网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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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http://banshi.beijing.gov.cn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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