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1
111102247334845835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初次申请)
111102247334845835300011714000201
1111022473348458353000117140002
0
9cf86ff4-3708-4527-b913-325f82793fa0
b887358e-29d1-4fb2-8811-f88f7d5ef373
3
01
大兴区城市管理委
110115000000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1.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附件 《城市容貌标准》 4.0.2) 2.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附件 《城市容貌标准》 4.0.6)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来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临时建筑物\", \"临时堆放物料\", \"临时占道施工审批\"]","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e57eecea-41e9-42d0-8612-9bd081c0f317","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POWER_NAME":"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ITEM_ATTRIBUTE":"04^05^06^10^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大兴区统一行政审批平台","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1502001","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e7e394ba-a5e3-46b1-a0cc-918ece9e9c90","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1
1^2^3^4^5^6^9
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初次申请)

大兴区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附件 《城市容貌标准》 4.0.2) 2.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附件 《城市容貌标准》 4.0.6)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来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投诉处【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7140002 事项编码 111102247334845835300011714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73348458353000117140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1296003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对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审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展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设置方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展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区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4.0.2条,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不得损坏上述市政道路、城市桥梁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区城市管理部门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4.0.2条,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措施,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不得损坏上述市政道路、城市桥梁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4个工作日许可

    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范本.pdf
有效时间一年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0〕10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展开】

是否收费:

1、可以网办吗
可以,通过http://banshi.beijing.gov.cn网上申请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