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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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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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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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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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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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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2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1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31104002 事项编码 11110224MB1981816J3000131104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MB1981816J300013110400204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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