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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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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本市获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先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完成取消出境旅游业务,取得“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文化和旅游部的前置审批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本市获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先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完成取消出境旅游业务,取得“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文化和旅游部的前置审批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并出具“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才可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业务。 2.材料齐全,形式合规的予以受理。 |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7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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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2114000 | 事项编码 | TE4487687867868739300012211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44876878678687393000122114000A5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对于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未在银行交存出境旅游业务对应的120万元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未交存保证金情况说明,写清未交存的情况和原因,上传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栏目中代替存款协议和凭证。此外,申请减交金额应注意填写为0。 2.出境游旅行社取消出境业务,应当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并出具“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再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3.取得“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企业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提出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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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对于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未在银行交存出境旅游业务对应的120万元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未交存保证金情况说明,写清未交存的情况和原因,上传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栏目中代替存款协议和凭证。此外,申请减交金额应注意填写为0。 2.出境游旅行社取消出境业务,应当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同意并出具“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再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3.取得“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企业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提出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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