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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兴区瀛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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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来源于:《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本市所有或承租的房屋采用集中供暖形式。 2. 采暖救助: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采暖救助。(来源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瀛海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8:30; 中午11:3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瀛海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瀛安街45号院;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7877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瀛安街45号院瀛海镇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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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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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0809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19A311050809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19A311050809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104国道38号瀛海镇政府西配楼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278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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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1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材料核定审核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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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真实有效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采暖救助个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展开】 | 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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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无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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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通知补正。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民政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相关材料; 3、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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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0个工作日 | 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
审查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申请的受理与决定,必要时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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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
无
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 |
结果名称 | 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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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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