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07
11110224000088436X17
延寿营村
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11110224000088436X51107210510000011110224000088436X17
11110224000088436X511072105100011110224000088436X17
0
0
0
6
c4d92e8a-a74b-486c-93de-0945c44ad326
3^5
07
延寿营村
110115104000
110721051000
延寿营村
大兴区采育镇延寿营村政务服务站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30 - 17:30;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延寿营村村委会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IS_ITEM_EXTEND":"1","LCT_DOC_ID":"b22f72cf-25f8-499a-aefc-1982a1adff29","MAIN_ROWGUID":"020cd59f-d72c-46b9-b061-704711722f79","YWBLX_ROWGUID":"61c80f14-3879-47f6-9d03-8609f5c4d51f","DATA_FLAG":"","DEPARTMENT_CODE":"21","TASK_SAMLL_VERSION":"","SUB_ROWGUID":"44651d3e-7661-4b1c-9ea6-8161c92ea913","LCT_DOC_NAME":"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流程图.jpg","YWBLX_ID":"8423a3c8-8c62-4167-b102-4a71b8e33424","DEPTTYPE":"2","VERSION":"20260116","HAVE_MATERIAL_FLAG":"1","HAVE_RESULT_FLAG":"0"}
0
1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5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查看详情】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办理时间和地点 大兴区采育镇延寿营村政务服务站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30 - 17:30;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延寿营村村委会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027516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8436X51107210510000011110224000088436X17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行使内容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确认。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办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