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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EKFQ1116F00000095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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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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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01154030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3号、44号、62号、63号窗口
1、“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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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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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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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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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网上:网申服务平台进行申请;2、柜台:携带身份证件,在参保地柜台进行申请。(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网上:网申服务平台进行申请;2、柜台:携带身份证件,在参保地柜台进行申请。(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
办理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3号、44号、62号、63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63559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3号、44号、62号、63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6号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1041009002 事项编码 TEKFQ1116F00000095311104100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KFQ1116F000000953111041009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3号、44号、62号、63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6355977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1、单位协助个人在网申或经办窗口办理;2、个人可以在网申或经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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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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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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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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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由政府部门核发【展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94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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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打印《参保凭证》

    审查标准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打印《参保凭证》

    审查标准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经办人员

    1、参保凭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参保凭证
结果名称参保凭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09﹞19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展开】

是否收费:

1、《参保凭证》是否有有效期?
是,按当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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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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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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