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经济开发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8578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14007001 | 事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400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000114007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层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7857878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告知承诺方式和非告知承诺方式任选一种方式并按其材料提交即可。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到期延续复审的提交上次审批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审批表,最长审批时限可延长至3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岗位工种符合职业大典规定的岗位工种名称要求。执行条件符合特殊工时规定要求。【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按承诺书中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相应印章。(填写承诺书前请自行删除“斜体字体提示内容”后按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承诺内容与办事机构公开发布的内容一致不得删改。可加行。【展开】 |
(二)、非法人办理提交 | |||||||||
1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应法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应法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展开】 |
二、不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一) |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印章。【展开】 |
(二) | 申请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1.应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根据单位申请周期及排班表注明在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时间部分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将申请的岗位或工种逐个分别进行说明。【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1.应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根据单位申请周期及排班表注明在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时间部分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将申请的岗位或工种逐个分别进行说明。【展开】 |
(三) | 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有工会的会议纪要需要工会委员签字;无工会的需要填写模板的《意见表》。意见表内容不得删改,可加行。每页都需有表头上内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有工会的会议纪要需要工会委员签字;无工会的需要填写模板的《意见表》。意见表内容不得删改。每页都需有表头上内容、日期和公章。【展开】 |
(四) | 如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申请特殊工时的,应征得劳务派遣企业的同意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需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基本信息,加盖劳务派遣公司公章。无派遣员工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需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基本信息,加盖劳务派遣公司公章。无派遣员工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展开】 |
(五)、非法人办理 | |||||||||
1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告知承诺方式和非告知承诺方式任选一种方式并按其材料提交即可。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到期延续复审的提交上次审批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审批表,最长审批时限可延长至3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收企业申请材料 |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审查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调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决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png |
有效时间 | 1-3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工会委员签字是否可以工会代表签字? |
---|
可以 |
2、工会意见中工会主席签字是否可以代签? |
---|
签字不可以代签 |
3、劳务派遣员工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是劳务派遣单位来申请还是用人单位申请? |
---|
正常派遣员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 |
4、申报综合工时工作制度还需要提交一个月的排班表吗? |
---|
可以询问企业,核查时可以查看,按照首都之窗要求申请时无需提交。 |
5、申报综合工时和不定工时,无工会组织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
---|
按经开区首都之窗材料模板要求,提交特殊工时员工意见表,不可以自行修改内容。 |
6、申报综合工时和不定工时,首次申报的岗位、工种有什么要求? |
---|
按首都之窗政务服务网站提供的告知承诺书中说明填写。首次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或工种需将申请的岗位或工种的工作性质、内容逐个进行分别说明,包括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如何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如何保障职工休息权力。 |
7、申请过不定工时的公司,注册地从其他区搬到了开发区,那他之前申请的岗位这次可以批1年还是3年? |
---|
根据企业申请的信息及材料,由审批部门根据情况核准一至三年。 |
8、综合工时授权委托书日期过期了,需要重新提交吗? |
---|
提交申请时需在有效期内。 |
9、 办事人办理综合工时审批,申请表上计算周期单位填写为月,申报说明书上应体现一年还是一个月的总工时? |
---|
每月及每年工时都要说明。 |
10、综合工时申报表上“计算周期单位”填写为季,提交的申请说明书上应该体现什么内容? |
---|
每季度的工作时间及每年的总时间。 |
1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职工大会或工会应在提交材料前多久召开? |
---|
原则上需为近2个月内的召开的会议意见。 |
12、综合工时的材料已经网上提交通过了,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
---|
目前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后才可以办理。 |
13、综合工时开员工大会有的部分员工不同意怎么申请? |
---|
员工不同意的不给与许可。 |
1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召开工会应加盖什么章? |
---|
工会会议纪要及意见表需要加盖工会章。其余为公章。 |
15、综合工时的规定时间是怎么算的? |
---|
根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换算的参考值。 |
16、办理“综合工时和不定时”业务时,有工会和无工会交材料的区别和注意事项? |
---|
按经开区首都之窗要求 |
17、网约车司机,班车司机,外卖,经理司机,可以批不定工时吗? |
---|
具体岗位要根据企业提交的岗位说明来确定。申请的岗位及员工为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纳税的员工,不含非全日制人员。 |
18、办理“综合工时和不定时”业务时新办和复审材料有什么不一致? |
---|
目前收取的材料一致。对于复审的可查验上次审批表,会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限至3年。 |
19、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若企业无工会召开职工大会,提供的签名册要包含哪些内容? |
---|
按经开区首都之窗材料模板要求,提交特殊工时员工意见表,不可以自行修改内容。 |
20、针对淡旺季企业用工人数不确定,能不能办理综合工时工作制?如果不办理,符合劳工法吗? |
---|
工时审批的为岗位或工种。 |
21、如果综合工时的材料日期都填好了,过几天再来提交材料的话日期还可以吗? |
---|
已审批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 |
22、不定工时事项企业高管和技术工种可以吗? |
---|
高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进行审批。技术工种要根据岗位及工种情况确定。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