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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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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直接向创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为申领。《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证照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B区47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02689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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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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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3 | 事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33002014104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33002014104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2号楼5层B区47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7026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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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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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展开】 | 【展开】 |
二 | 学生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件现场核验【展开】 | 《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展开】 | 【展开】 |
三 | 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是否学生本人签字2.公章名称和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名称是否一致3.个人信息与户籍信息是否与证照一致【展开】 | 《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二)经学生本人签字、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展开】 | 【展开】 |
四 | 两寸免冠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片清晰:免冠(不戴帽子)近期正面照片 2.两寸证件照:1张【展开】 |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二)经学生本人签字、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附件2);《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证照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
审查标准 1.(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二)经学生本人签字、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核发<就业创业证>信息采集表》(附件2);《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证照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业务经办人员 | 就业创业证 |
审查标准 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直接向创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为申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就业创业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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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无
就业创业证 | |
结果名称 | 就业创业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就业创业证》.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财税〔2015〕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本通知所称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三、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内在校生(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除外)可直接向创业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代为申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收费吗?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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