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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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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5-6 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10 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5-6级伤残的应为职工本人提出,7-10级伤残的应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应有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4.5-6级工伤职工本人辞职申请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5-33,39-41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63559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5-33,39-41号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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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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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4 | 事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5300201400702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5300201400702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5-33,39-41号窗口
电话查询:(010)8635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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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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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网上申请无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展开】 | 【展开】 |
二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解除合同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5-6级伤残为工伤职工本人提出,7-10级伤残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5-6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应有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此外还需提供本人辞职申请。3、网上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同时申请工伤职工减少业务,在相应模块上传工伤职工减少所需材料即可,无需上传《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展开】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展开】 | 【展开】 |
三、5-6 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需 | |||||||||
(一) | 辞职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辞职申请须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展开】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填写完整,盖章清晰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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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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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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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通过的,本事项办理成功;审批不通过的,本事项办理不成功。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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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完成 |
送达方式 | |||
---|---|---|---|
![]() |
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完成 | |
结果名称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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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申领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基数如何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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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照离职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核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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