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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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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根据《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第十四条“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规定,本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熟悉本市城镇失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就业培训任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具有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实操场所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且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 (四)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五)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 (六)有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条件; (七)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 办理时间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保障处(万源街):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8: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保障处(万源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1601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350956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9,50号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 基本编码 | 111011217001 | 事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33111011217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KFQ1116F000000933111011217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9,50号窗口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收件 |
审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规定【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申请 |
审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规定【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审查 | 无 | ||
审查标准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
审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规定【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补贴培训协议 |
| 送达方式 | |||
|---|---|---|---|
公告送达 | |||
无
| 补贴培训协议 | |
| 结果名称 | 补贴培训协议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补贴培训协议(审批结果样本).docx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本市补贴性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承担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是哪个政策呢? |
|---|
|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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