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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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年月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受理机关对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琉璃庙派出所: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分;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汤河口派出所: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分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琉璃庙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琉璃庙村165号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汤河口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59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怀柔镇派出所:(010)69623117;庙城派出所:(010)60699031;杨宋派出所:(010)61679119;北房派出所:(010)61684034;怀北派出所:(010)69664054;雁栖派出所:(010)61642154;桥梓派出所:(010)69678767;九渡河派出所:(010)61691064;渤海派出所:(010)61633001;汤河口派出所:(010)89671295;琉璃庙派出所:(010)61618518;泉河派出所:(010)69650224;龙山派出所:(010)6960100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怀柔镇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0号一层户籍室1 号、2号窗口;庙城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路22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杨宋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和二园6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北房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7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怀北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358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雁栖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崎路6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桥梓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808号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九渡河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27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渤海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南冶村161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汤河口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59号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琉璃庙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琉璃庙村165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泉河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北侧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龙山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开利园58号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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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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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9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497300070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497300070900100008 | 进驻大厅类型 | 服务站、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怀柔镇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0号一层户籍室1 号、2号窗口;庙城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路22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杨宋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和二园6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北房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7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怀北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358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雁栖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崎路6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桥梓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808号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九渡河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27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渤海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南冶村161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汤河口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59号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琉璃庙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琉璃庙村165号一层户籍室1号窗口;泉河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北侧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龙山派出所:北京市怀柔区开利园58号一层户籍室1号、2号窗口。 电话查询:怀柔镇派出所:(010)69623117;庙城派出所:(010)60699031;杨宋派出所:(010)61679119;北房派出所:(010)61684034;怀北派出所:(010)69664054;雁栖派出所:(010)61642154;桥梓派出所:(010)69678767;九渡河派出所:(010)61691064;渤海派出所:(010)61633001;汤河口派出所:(010)89671295;琉璃庙派出所:(010)61618518;泉河派出所:(010)69650224;龙山派出所:(010)6960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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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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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 | |||||||||
(一)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 | |||||||||
(一) | 原始底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要加盖造成差错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展开】 |
(二) | 不同时期个人履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要加盖查档的章【展开】 |
(三) |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档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个人变更出生日期 | |||||||||
(一)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档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四) | 不同时期个人履历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加盖查档的章【展开】 |
四、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应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公安机关出具公函后,本人办理 | |||||||||
(一)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出生日期认定函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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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年月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受理机关对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进行审核。【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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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审查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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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在户口簿中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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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在户口簿中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 | |
结果名称 | 在户口簿中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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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在户口簿中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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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国家干部能否自己申请办理出生日期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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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应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公安机关出具公函后,本人办理 |
2、变更出生日期后,公民身份号码是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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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出生日期后,按照新的出生日期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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