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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
11110227400996054C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出具
11110227400996054C3112005009000
0
3d251b0d-d608-440b-81a9-fe8feea4bedd
ca670c65-5367-4be0-b6e8-c5bb34dc12bb
2^3
20
怀柔区经信局
110116000000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中午(延时)12:00-13:00,下午13:00-17:00;周六延时服务:上午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服务窗口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2)非企业法人,应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商请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用信用报告查询和专用信用报告信息异议处理事项的函》附件一 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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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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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出具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2)非企业法人,应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商请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用信用报告查询和专用信用报告信息异议处理事项的函》附件一 第一款)
办理时间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中午(延时)12:00-13:00,下午13:00-17:00;周六延时服务:上午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服务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62457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05009000 事项编码 11110227400996054C3112005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7400996054C311200500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1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用处负责专用信用报告的数据管理、维护、报告出具及使用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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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含承诺书)。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2、填写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3、填写的企业注册地址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4、申请日期应为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5、填写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填写内容与证件原件一致。7、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的经办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8、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的经办人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9、法人自办无需填写。委托办理时验证填写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0、法人自办时,填写法人联系方式。授权委托办理时,填写经办人联系方式。验证经办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11、查询时间范围是否在“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日前30个自然日”范围内,申请日为第一日起算。12、必须选择了一种领取方式。13、领取方式为“邮寄(EMS)”时,必须填写邮寄地址。14、选择的出具领域必须大于等于1个。15、申请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必须一致。16、法人自办时法人签字,是否与电子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时受托人签字,验证经办人签字且与授权委托书一致。17、日期为申请当日日期,且在授权书授权时间段内。【展开】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升级完善现有服务方式。市场主体可自行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可以根据应用场景,自行选择专用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和下载专用信用报告、对专用信用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 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涉及企业上市、融资等具体领域的,市场主体如需进一步了解专用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具体情况,可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市、区部门等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已提供专用信用报告为由,对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予以拒绝。【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原件中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 2、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A4纸,且公章清晰可辨。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应与申请表一致,且有效期包含申请日期,且一切内容清晰可辨。【展开】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展开】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公章与营业执照一致。4、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姓名一致。【展开】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展开】
受托人《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查询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2、住所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4、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5、法定代表人职务必须填写; 6、受托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7、受托人姓名填写且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 8、企业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9、委托期限完整填写,申请当日是否在时间段内; 10、委托人单位是否盖章,如已盖章验证名称与电子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11、受托人必须签字; 1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且签名内容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13、签字日期在申请当日及之前。【展开】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展开】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提供经办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内容需一致);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明应与委托书中的姓名一致。【展开】依据(京经信发〔2023〕49号)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涉及在网上不宜公开信息的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要)、申请表(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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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提供报告

    审查标准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委托书签字清晰,与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委托书委托日期包含申请日日期。【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业务人员提供报告

    审查标准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完整无空白,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3、委托书签字清晰,与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委托书委托日期包含申请日日期。【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结果名称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2024版)模版.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经信发〔2024〕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京经信发【2024】43号),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2023年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拓展实施,实现42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应用主体范围涵盖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适用领域涵盖金融、商务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不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推送报告领取信息,实现“一键获取、一码通行,一纸证明”,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展开】

是否收费:

1、信用报告主要内容有什么?
“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主要包括封面、概览和正文等内容,其中正文内容主要包含基础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诚实守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信用承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司法判决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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