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按照《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司发〔2016〕69号)受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和范围如下: (一)补贴对象。各区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应予以案件补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执行。地方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及参照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供养的人员调解矛盾纠纷不得领取案件补贴。 (二)案件范围。给予补贴的纠纷案件,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的民间纠纷,即凡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在补贴案件范围内。 二、材料齐全,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 ||
办理时间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中午(延时)12:00-13:00,下午13:00-17:00;周六延时服务:上午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604675【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512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2937243000512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00002937243000512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604675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604675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办理案卷卷宗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调解案卷文书格式》要求,人民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提供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达成书面协议或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终止的,提供人民调解案件存档卷宗。【展开】 |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司发〔2016〕69号)受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和范围如下: (一)补贴对象。各区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应予以案件补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执行。地方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及参照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供养的人员调解矛盾纠纷不得领取案件补贴。 (二)案件范围。给予补贴的纠纷案件,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的民间纠纷,即凡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在补贴案件范围内。【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 | 接受申请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3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做出发放决定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发放金额符合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财务人员 | 1、案件补贴确认表 |
送达方式 | |||
---|---|---|---|
![]() |
无
案件补贴确认表 | |
结果名称 | 案件补贴确认表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案件补贴确认表.xls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卷宗审核 |
---|
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