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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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四)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五)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六)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七)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八)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一条);二、提交资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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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3001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985469300073001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985469300073001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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