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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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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2.材料齐全,与本人信息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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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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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003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985469300203003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985469300203003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sso/login?service=http://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_login.html?t=1598412140501 现场查询: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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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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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展开】 | 【展开】 |
二、委托他人代为开具,需 | |||||||||
(一)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展开】 | 【展开】 |
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需载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需载明委托办理的事项内容 3.在落款处,需载明委托日期,并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手印【展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门办理时,因涉及实名办税,需要拿身份证到办税厅取号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存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明细信息的,可直接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明细信息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
审查标准 1.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2.材料齐全,与本人信息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不涉及此环节 | 不涉及此环节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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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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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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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wps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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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5 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第三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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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2019年1月1日以前的可通过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等网上查询,或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打印或到主管办税厅窗口查询。查询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所得税记录只能到主管办税厅窗口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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