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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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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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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2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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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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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2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30050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985469300203005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9854693002030050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sso/login?service=http://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_login.html?t=1598412140501
现场查询: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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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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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纳税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投诉者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需载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展开】包括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展开】
投诉资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需载明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2.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展开】包括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展开】
二、实名投诉纳税人提供
(一)实名投诉者信息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需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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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纳税服务投诉符合《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及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属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标准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不涉及此环节不涉及此环节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

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结果名称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展开】

是否收费:

1、1.纳税人是否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投诉?
纳税人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但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符合文明规范言行问题的,可就该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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