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来源:《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五楼2508室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622463【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522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7MB1535234K31105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MB1535234K3110522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622463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交的军休干部信息涉军涉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 申请书需写清事实,表明意图,体现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情况及申请事由 2、 原件1份【展开】 |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医院诊断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信息应与个人信息保持一致,签字盖章齐全 2、记载“瘫痪在床/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字样 3、原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展开】 |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四)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展开】 | 【展开】 |
病历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信息应与个人信息保持一致,签字盖章齐全 2、记载“瘫痪在床/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字样 3、原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展开】 |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四)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干休所工作人员 | 提供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且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干休所工作人员 | 干休所工作人员复核通过后, 流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请示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护理费 |
送达方式 | |||
---|---|---|---|
![]() |
无
护理费 | |
结果名称 | 护理费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发放护理费.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3】政联字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四)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移交政府安置前由军以上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医院诊断证明有何要求 |
---|
必须要有证明其双目失明或者瘫痪在床的病例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