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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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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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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1.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来源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2.救助对象和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1.家庭年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总和)扣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后,其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3.对已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的人员。(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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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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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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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来源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2.救助对象和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1.家庭年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总和)扣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后,其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3.对已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的人员。(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62327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511002000 事项编码 1111022700009780XL300051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700009780XL300051100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623271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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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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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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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其他非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材料真实有效【展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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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不涉及不涉及

    审查标准

    不涉及【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2个工作日街道(乡镇)给予临时救助

    审查标准

    符合“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事项标准【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街道(乡镇)

    1、给予临时救助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其他:按月以农商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给予临时救助
结果名称给予临时救助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给予临时救助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展开】

是否收费:

1、什么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需为本区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区居住证,并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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