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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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组织部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一)(来源:《关于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1993〕京人干字第4号))解决的范围是: 1、在京一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市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二)(来源:《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解决的范围是:京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工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市、区、县人才中心存档,并被现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京一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在京一方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 3、夫妻双方为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人才; 5、在京一方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43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687722【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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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69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6075311106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60753111069003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组织部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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