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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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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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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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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4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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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497311020714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处罚的行为 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 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公安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10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
立案----
调查决定
受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受案登记表
调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传唤证、询问笔录
取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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