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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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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来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第十二条)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登记赋码时,要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提供经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对于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 3.(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发放要严格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程序和手续,确保依法依规。登记证发放前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核实无误后通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打印登记证。(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原则上由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和改革类型依次组成。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乡(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经济联合总社)”,名称中县级行政区划为市辖区的,应与其所在地市名称连用。仅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也可以称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证中的名称相同。(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记载的事项中,登记类型统一为“集体经济”,资产情况包括“集体土地总面积”和“资产总额”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统一为“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组织成立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取得登记证(包括先期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和地方自行编码发证)的发证日期。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赋码、换证赋码、变更登记后取得的登记证,自发证之日起10年内有效。(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登记赋码时,需要填写集体资产、改革时点量化资产等相关信息。其中,集体土地总面积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总数,资产总额为农民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账面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为集体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所有者权益),资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总额,股本总额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时点全部股份对应的量化集体资产金额。(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5.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6.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308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68744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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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718017000 | 事项编码 | TE1231468126361323311071801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1468126361323311071801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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