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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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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平谷区交通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发布号令(文号)】: JT/T 200-2020 法条:5 级别划分 5.1级别划分依据 以设施与设备配置、日发量为依据,将等级车站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 5.2一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一级车站配置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日发量在5000人次及以上的车站; b) 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的旅游车站、国际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内的车站。 5.3 二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二级车站配置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b) 日发量在1000人次及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旅游车站、国际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内的车站。 5.4 三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级车站配置要求,且日发量在300人次及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车站。 5.5 便捷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便捷车站配置要求的车站。 5.6 招呼站 设施与设备不符合表1和表2中便捷车站配置要求,具有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8站级验收。一级、二级车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 【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办理时间 |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中午12:00 - 13:00; 下午13:00 - 15: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5-10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96698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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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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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8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6400983245X3000718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6400983245X3000718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平谷区交通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5号交通局1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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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973010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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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无文字错误;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内容真实; 3、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展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与到场办理人一致; 2、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3、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展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材料字迹清晰,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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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窗口接件人员 | 收件回执 |
审查标准 申报:【审查标准】 1、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 2、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收件: 【审查标准】 1、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表内容检查是否有遗漏,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4、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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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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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8个工作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道路客运主管科室初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行政确认通知书》或《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 |
审查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二)客运站经验收合格(含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验收结论)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且功能正常【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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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全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线上申请的由网络自动告知送达) | 1、客运站(场)站级核定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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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表 | |
结果名称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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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表.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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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
发布号令(文号) | JT/T 200-2020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5 级别划分 5.1级别划分依据 以设施与设备配置、日发量为依据,将等级车站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 5.2一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一级车站配置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日发量在5000人次及以上的车站; b) 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的旅游车站、国际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内的车站。 5.3 二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二级车站配置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b) 日发量在1000人次及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旅游车站、国际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内的车站。 5.4 三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级车站配置要求,且日发量在300人次及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车站。 5.5 便捷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便捷车站配置要求的车站。 5.6 招呼站 设施与设备不符合表1和表2中便捷车站配置要求,具有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8站级验收。一级、二级车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展开】 |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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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需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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