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84K311020768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区公安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区公安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 ||
处罚的行为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2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检查立案 | |||
检查 | -- | -- | |
立案 | -- | -- | |
调查决定 | |||
受案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 | 受案登记表 | |
调查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 | 传唤证、询问笔录 | |
取证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 | 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80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94条】【第1款】【第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展开】 |
1、对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