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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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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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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7:00-17:30;每周六9: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办理地点(平谷区救助站)
救助对象的求助内容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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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及时提供救助服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及时提供救助服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救助对象的求助内容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时间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7:00-17:30;每周六9: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办理地点(平谷区救助站)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99009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1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一层综合窗口1号【展开】

基本编码 000511005000 事项编码 1111022600011286293000511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600011286293000511005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99009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公安部门护送的打拐解救的、外籍被羁押人员子女、轻微违法犯罪儿童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救助,其它救助对象由各区救助管理站提供救助。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因救助站为本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直接提供或转介落实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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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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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被救助者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其他容缺后补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展开】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展开】无需服务对象提供材料,身份证明仅查验【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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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不涉及不涉及

    审查标准

    不涉及【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不涉及不涉及

    审查标准

    不涉及【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办理人员

    1、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结果名称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38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展开】

是否收费:

1、什么人属于救助对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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