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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平谷区
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884K311020768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区公安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区公安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实施机构 |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 ||
| 处罚的行为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 处罚的幅度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2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
||
无
|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检查立案 | |||
| 检查 | -- | -- | |
| 立案 | -- | -- | |
| 调查决定 | |||
| 受案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 | 受案登记表 | |
| 调查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 | 传唤证、询问笔录 | |
| 取证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 | 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 |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63条】【第4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95条】【第1款】【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展开】 |
| 1、对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
|---|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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