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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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来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7264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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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1401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772X311201401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772X311201401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材料,均在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对初步安装完成且自检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委托验收检验,由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将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业务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时,不再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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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材料,均在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对初步安装完成且自检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委托验收检验,由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将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业务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时,不再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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