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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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申请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3)《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盖章)的须签字(盖章)。(4)备案信息填报完整且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提交备案信息后备案系统即时予以备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0622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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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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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4017000 | 事项编码 | TEMY201905232152233111024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MY201905232152233111024017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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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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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无需审核。【展开】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进行备案的通告》(通告〔2020〕32号)第五部分备案办理第二款备案材料,备案人首次办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变更备案信息以及注销备案的,应填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登记表》。【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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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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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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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无 | 1、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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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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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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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展开】 |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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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0年第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诺线上无法办理,可否转为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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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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