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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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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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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二层办税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 3、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发送给经营地税务机关。 4、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 5、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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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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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 3、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发送给经营地税务机关。 4、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起延期。 5、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的规定。
办理时间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8: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二层办税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办税综合服务区咨询辅导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30036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MB0223044J300103003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223044J300103003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第一税务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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